楚雄: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发布时间:2016-04-18 10:35:54   来源:楚雄州纪委

禄丰县中村乡中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应能在农村危房改造及居民地震安全工程中,以收取资料费为由违规向受补助的79农户收取费用19300元,用于村委会租车、自办伙食开支。禄丰县中村乡党委给予李应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近日楚雄州禄丰县纪委通报的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近年来,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在抓牢抓实“关键少数”和“扶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的同时,更加注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以啄木鸟的精神管护好整片“森林”,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至最基层。

工作中,紧盯村(社区)党员和村民小组长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用和惠农等领域抢占掠夺,贪污挪用;在扶贫救助、社保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后友、挥霍浪费、违规收缴群众款物等问题。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微腐败”。2015年以来,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基层农村党员干部信访举报516件,立案审查121件,其中给予警告处分32人,严重警告处分20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留党察看6人,开除党籍6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1人。

一些群众表示,“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尤其是加大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力度,让我们切身感受到楚雄州纪检监察机执行党纪更加接地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