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约谈县市纪委书记、改进监督执纪方式……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要求,回归主业主责,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将牵头督查考核的财政支出、招商引资等五项重点工作交还给州县两级有关主责部门”这是该州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中的一个缩影。“轻装好上阵”,经过清理,州纪委原来参与的150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精简到12个,13个县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也分别减少至10余个。全面完成州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14个内设机构中,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业务室占内设机构的57.14%,办案编制数占总行政编制数的60.32%。13个县市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均已达到不少于30人的要求。
红河州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县市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同时,州纪委常委就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再次约谈了13县市纪委书记,督促各县市纪委书记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监督责任的落实。
红河州改进监督执纪方式,州纪委监察局切实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抓住问题的发现、调查、处理三个环节,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专项纪律检查实效。泸西县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共组织明察暗访11次,对15条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办结12件。建水县以省纪委将建水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工作列为专项纪律检查工作试点为契机,整合监督力量,强化监督措施,进行实时跟踪问效,有力推动了项目稳步实施。
此外,还积极创新方式,促进监督责任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河口县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分开签订责任书、分别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与乡镇、农场、部门纪委(纪检组)和派出纪工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细化“两个责任”,明确责任人。个旧市实行“两个责任”层层约谈,由市纪委常委约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约谈各站所、村委会负责人,村党总支书记、村监委主任约谈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通过约谈加压,有力促进“两个责任”落实。
红河州加强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追究力度,对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单位,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2015年以来,共有9名党员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