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五严格”绷紧纪律审查“安全弦”

发布时间:2016-04-15 10:05:10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年来,永德县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提高安全意识,始终绷紧纪律审查工作“安全弦”。本届纪委产生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8件76人,立案案件比过去五年上升43.75%。共审结案件6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3人。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实现了“审结案件零申诉、案件审查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的“三个零”目标。

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坚持每年纪委全会后都要专题召开一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会,把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做为重要议题内容强调重申。县纪委主要领导分别与县纪委常委、委局机关各室负责人、各派出纪委工委书记和各乡镇纪委书记签订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书,将纪律审查安全责任明确到人。在案件线索开展调查前,一律要先制定周密的初核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参加纪律审查的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将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办案人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办案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和责任类型,分别对领导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问责、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严格教育培训纪律审查工作人员。始终把办案安全意识教育贯穿于纪律审查全过程,在每一名纪律审查人员脑海里筑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这条“生命线”。一方面,坚持案前教育、案中强调,在每年的纪律审查工作会上都要组织纪检干部集中学习纪律审查安全制度规定,开展纪律审查安全专题讨论,对照上级下发的纪律审查安全事故通报自检自查,从案件教训中警醒自身。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每次案情分析会,都将如何确保纪律审查安全作为每会必议、议定必改之内容,确保安全意识一刻放不松。另一方面,通过举办案件初核能力、案例审理分析、依法依纪安全规范办案学习培训和办案跟班学习等方式,着力提升纪检干部预判、发现及处置办案安全隐患等方面的能力。

严格履行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在严格执纪律审查各项程序性规定的基础上,做实做细各个环节的工作。启用新版信访管理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统一受理、登记、管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做到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和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对相关涉案人员谈话前,一律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对调查对象留置谈话前,一律先制定突发问题预案并报主要领导审批。严格执行办案时限的规定,需延长办案时间的,严格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同时,制定出台了《永德县乡镇纪委纪检审查规程》,对乡镇纪委受理违纪问题线索的权限、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到移送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权限都进行了详细的流程规定,县纪委对整个业务流程全程把关,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不发生程序缺失和程序倒置的现象。

严格按规定使用纪律审查措施。强化纪律审查人员权利保障意识,对谈话调查中的措施和手段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在线索初核、谈话函询中与对象谈话时,必须到谈话对象工作所在地进行谈话,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异地谈话的,必须按程序报审并提前向谈话对象工作地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通报。与谈话对象谈话时,连续谈话不能超过6个小时,晚上20:00前谈话必须结束,保障其健康权、休息权。

严格跟踪督查纪律审查过程。要求案件监督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审查过程,监督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将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实行《纪律审查工作日志》制度,每日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执行、被调查人心理表现及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一案一档”台帐,从被调查人员进入谈话场所到离开谈话场所,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每个案件的交办、督办和查结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切实将“办案安全无小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办案人员、陪护人员身上和每一个办案细节之中,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杨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