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和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进一步提高和保障执纪审理质量。日前,德宏州纪委编制印发《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理工作手册》,实践“四种形态”,切实提升执纪审理能力。
翻开该手册,“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理工作流程图” 显示在首页,收录了137部党纪党规、行政法规及制度规定;细分为党纪处分类、政纪处分类、专项处分类、事业单位处分类、案件审理类、申诉控告类、年度考核类、组织工作类、省级文件规定、州级文件规定及其他11个部分。目前,该手册,已免费发至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问责的“必备工具”。
“手册全面、实在、管用、及时,既是日常的学习用书,又是必备的业务工具,为快速掌握知识技能,提升执纪审理能力提供了有益帮助。”州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余翀对手册爱不释手的说。
据介绍,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转变执纪审理理念和方式,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标尺,切实履行执纪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法规适用等方面的职责。2015年以来审结违纪案件248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69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58人,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21人。实现“零错误、零申诉和案件审理干部零违纪”的目标,执纪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纪律效果。(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