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四个化”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有效提升纪律审查效能。
拓宽渠道,线索管理“规范化”。在传统的问题线索渠道上,探索建立《陆良县违纪违规线索主动函询制》,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集中管理,按照初步核实、拟立案、函询谈话、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及时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目前,共开展违纪违规线索征询3次,发出征询函66份。
加强协作,办案资源“整合化”。积极发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建立了《中共陆良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制度,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强化协作,注重从行政处罚、司法处分等文书中提取违纪违法线索。同时,定期召开会议,强化线索通报、协作开展案件查办,提升办案效率。 2015年以来,共开展协作办案11次。
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常态化”。利用多种载体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通过函询、约谈防止干部破纪违法。同时,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定期回访、走访教育、公开曝光等形式充分发挥好案件查办治本功能,确保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通过“拔烂树”来保护森林。目前,共对全县环保、房地产系列窝案串案开展廉政教育12次。
突出重点,纪律审查“持续化”。将领导干部买官卖官、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违反“三重一大”规定、违反廉洁自律要求,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损失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等突出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始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2015年以来,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46件(次),立案查处党纪政纪案件8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