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委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提出,2016年为市纪委监察局开展“制度建设活动年”,切实用经常性规范机制有效促进作风建设,用好的作风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到纪律审查工作中去。
建立健全经常性规范机制。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对各种制度再一次全面清理、再一次“立、废、改”的基础上,结合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集中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精神懈怠、不敢担当、为官不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委局机关部署展开制度建设年活动,着力出台《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责任追究办法》等10多个规范制度,用规范性制度促进监督执纪的有效开展。
用制度管人,深入治理“为官不为”。去年以来,各级开展“为官不为”谈心谈话1798人次,发现“为官不为”问题93个,建立修改相关制度991项,党纪政纪处分4人、问责4人,通报批评单位8个、干部5人;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慵懒散奢”问题干部23名,对6个单位和68名干部职工进行问责,通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47件59人,有力地推动了作风建设常态化。
加强激励引导,鼓励创新作为。打造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既靠制度约束,又靠教育培养,也要激励关怀,关心爱护,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干事创业,敢于为依法依规、敢作敢为的好干部“撑腰打伞”,敢于为好干部说话,建立“容错”的氛围,营造敢作为、愿意作为、善作善成的干事创业环境。对受问责干部,注重人文关怀,开展谈心谈话,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解除思想“疙瘩”,轻装上阵,焕发干事创业热情。(马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