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实践“四种形态”绝不“重错轻罚”

发布时间:2016-04-13 10:55:42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保山市纪委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既有错即纠,又绝不“重错轻罚”。

加快审查节奏。该市纪委转变以往纪律审查贪大求全的模式,坚持纪挺法前,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一季度,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151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23件,立案审结30件,党政纪处分3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从立案调查到做出处分决定,平均纪律审查周期缩短到48天。

做到“有错即纠”。该市纪委紧盯“四种形态”中的前三种形态,下足功夫,用第一种形态“防树病”,用第二、第三种形态“治病树”,防止干部小问题变成大错误、违纪走向违法。一季度,全市因存在“小问题”被进行谈话、函询,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党员干部19人,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8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1人。

绝不“重错轻罚”。该市纪委对第四种形态中的 “极极少数”有多少查处多少,绝不手软,坚决“拔烂树”,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一季度,全市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4人。(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