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八条“硬杠杠”严明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6-04-13 08:29:01   来源:昆明市纪委

“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组织领导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严厉追究责任,严肃进行处理;构成违反党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昆明市纪委印发通知,对全市持续开展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严明了八项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工作方案不实不具体,动员部署、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分解和自检自查不到位、不深入,工作机构和机制不健全,工作推进迟缓,以及党政主要领导不亲自过问和组织、指挥、协调整治工作等组织领导不力的行为;坚决杜绝统筹联动机制不顺畅,不逐级签订责任书,不设置临违建筑监督员,不深入一线督查,不开展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不及时收集和反馈卫星图斑信息,不逐村逐户测量并公示相关土地和建筑面积,不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干部“两公开一承诺”工作,以及不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严禁不及时发现、查证、认定、制止、查处、拆除、清理、绿化、报告、通报临违建筑和移送问题线索等慢作为、懒作为行为;严禁以任何借口抵制、推诿、拖延、扯皮,甚至干扰整治工作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禁对临违建筑熟视无睹、视而不见,满足于做表面工作、以发整改通知书代替执法,或者违规审批、突击审批,以及对在建、新建临违建筑不立即依法制止,对已建临违建筑不制定方案分步予以拆除,或者对相关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擅自行事等失职渎职行为;严禁谎报、瞒报、漏报、拒报临违建筑,或者包庇、迁就、放任、纵容单位或个人实施违法建设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严禁在整治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接受执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红包”、礼品和有价证券,为当事人说情甚至阻挠工作等以权谋私行为;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干部作风纪律检查和“不作为乱作为”专项纪律检查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项纪律检查组,采取定期检查、跟踪督促、现场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纪律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