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4-13 10:39:06   来源:玉溪市纪委

“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这是玉溪市委书记在市纪委四届七次全会上与各县区、市直部门72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主体责任书的主要内容。今年初,玉溪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细化责任目标,层层传导压力,签订责任书锁定责任,明确任务、压实担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党委挂帅不甩手。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玉溪市委根据党内法规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以及《玉溪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以签订“菜单式”责任书的形式固化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以上率下,督促下级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责任明确定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五个方面内容。具体细化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整治“为官不为”,督促各级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9项目标任务。

成果运用促落实。责任书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的情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市委将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被评为优秀的单位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对被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区别不同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不抓不管而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也追究分管、联系领导的责任。”为确保压力传导到位,12名与市委签订责任书的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在承担起“一岗双责”责任的同时,也面临着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追究,以此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把责任真正担起来,适应责任担当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