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近日,文山州制定出台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从制度层面规范反腐败协调工作,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扩大办案效果。
该工作细则共6章25条,分总则、成员组成及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附则等内容。
协调小组成员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审计局等组成,组长由州纪委书记担任,在州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纪委,具体工作由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
协调小组主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的机制制度,研究部署重大事项。研判形势任务,总结新情况新问题,剖析腐败案件的特点、多发领域、发案原因等规律性问题,向州委报告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并提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建议。负责全州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在落实反腐败工作任务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重大争议和分歧,推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整合全州相关信息和资源,推动建立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反腐败工作的机制和平台。组织协调全州追逃追赃等专项工作。指导下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等。并明确了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履行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议定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予以办理,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涉及的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腐败案件处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议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和协调,研究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项工作协调制度,对重大案件查处、追逃追赃等工作进行专项协调。
规定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