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四个转变” 实践“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4-12 14:31:30   来源:红河州纪委

2016年1至3月,查处违纪问题19件,处理43人,其中,党政纪轻处分27人,给予撤销党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红河州金平县纪委在深化“三转”工作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纪律审查工作中,着眼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四种转变”,积极实践“四种形态”。

审查思路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该县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大纪律”作为审查重点,将“三类人”作为主要审查对象,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并通报曝光,让戒尺高悬,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同时,树立纪先于法、纪严于法理念。对违反纪律问题,不管大小,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切实把纪律作为衡量违纪行为的定盘星和度量衡。

审查重点从“事后查处”向“抓早抓小”转变。抓实廉政教育,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级领导带头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依托多种媒体平台第一时间把精神传达到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及群众中去,确保精神贯彻学习全覆盖。采用多种形式学党纪党规、学系列讲话,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向上向善,切实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同时,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通过“明察暗访”、“巡查”、“述廉述责”、“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让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审查效率从“深挖细查”向“快查快结”转变。该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查处党员违纪问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做到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提高审查时效。该县实行限时办结制,明确信访初查、初步核实,在领导作出批示之日起10日内完成;案件调查,在决定立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案件审理,在移送审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此外,实行划片包干制。推行以纪检监察室为主责的“划片包干联合办案”责任制;以信访室为主责的“划片包干定点下访”责任制;以案件审理室为主责的“划片包干联片协审”责任制和“划片包干一案一点评”责任制;以案件承办人为主责的“划片包干一案一整改”责任制。“纪律审查工作划片包干责任制”的制定和推行,实现了人力、物力互补和纵向、横向结合的纪律审查格局,大大提高了效率。

审查方式从“单一”向“多样”转变。通过实践“四种形态”,该县初步实现了纪律审查工作由单一强调重处分向轻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并用转变。同时,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通报曝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使“病树”和“烂树”成为少数和极极少数。今年以来,诫勉谈话5人,约谈、作出书面检查3人,组织处理2人。(普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