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五个结合”用好“指挥棒”夯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6-04-08 09:16:45   来源:曲靖市纪委

近日,曲靖市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明确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通过“五个结合”,用好考核“指挥棒”,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综合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同步开展,统一动员、统一汇报、统一测评,做到专项考核、专项计分、评定等次。用考核分值、占比、权重为“导向”,牵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牛鼻子”,“考”出“两个责任”具体落实情况。

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检自查活动并专题向市委、市政府和纪委报告。年底由市级领导带队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专项情况和工作重点,组织单项工作检查或不定期抽查考核。

检查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发挥检查考核量化指标和开展民主测评互补优势。通过民主测评,使考核结果更加全面、合理和公开、透明。在检查考核中,同步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充分吸纳群众意见、建议,明确测评得分低于90分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述廉述责与廉政档案相结合。在检查考核时,领导班子成员按要求述廉述责,将述廉述责测评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明确主要负责人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所在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其他成员低于70分的,由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考核等次与结果运用相结合。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审定后,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用考核作为“风向标”,用考核细化任务目标,用考核倒逼“两个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