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强化监督执纪 一季度立案审结30件处分33人

发布时间:2016-04-07 09:13:28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踩着不变的步伐,实践“四种形态”,强化执纪监督,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季度,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151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23件,立案59件,审结30件,党政纪处分3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党纪严于国法。该市纪委树牢“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的理念,转变以往纪律审查贪大求全的模式,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形成纪律审查新常态。今年以来,全市立案审查的59件案件均未采用“两规、两指”措施,从立案调查到做出处分决定,平均纪律审查周期缩短到48天。

该市纪委既突出“快”,又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对案件的全程监督和统一管理,实行案件统一进出,一个窗口对外。坚持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问题,使每一起案件都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惩处不是目的,挽救干部才是根本。该市纪委实践“四种形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坚持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对已经违纪的,不论轻重,一经发现及时处理,绝不养痈成患,使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成为极极少数,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今年以来,全市因存在“小问题”被进行谈话、函询,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党员干部19人,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8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1人。

任何权利都要受到监督。为强化对纪律审查人员的监督,严防“灯下黑”,该市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主动回访案件调查对象和主要当事人工作机制,公开了举报电话、举报方式,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问题坚持“凡信必核”,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