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发出《通知》要求 助推“四种形态”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6-04-06 08:24:4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选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切入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让“四种形态”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近日,昌宁县纪委制定《中共昌宁县纪委关于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六条措施”,助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取得实效。

转方式,给出路,体现宽严相济方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措施与党纪处分。对愿意悔改、能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自己问题的,给出路,给机会。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采取组织处理方式结案。对按照规定可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党纪处分、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如认为采取组织处理方式已达到惩戒目的的,可不再给予处分;如认为仅给予处分还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的,可对被审查人采取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

定时限,给机会,主动报告纠正问题。从3月23日至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金库”自查和主动上交“红包、礼金和违纪所得”两项活动。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发现、报告、整改“小金库”,或上缴涉案违纪资金,及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乡镇、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廉政账户上交红包、礼金和违纪所得的,依照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超过规定时限不清理、不上报的,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明制度,定规矩,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上报机制,从2016年开始,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和纪工委每季度排查上报问题线索1次。县纪委做好案件线索上报登记台账,汇集问题线索,集中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处置。

厘责任,严考核,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启动问责;发现确实构成违纪行为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主动立案审查。从2016年开始,对主动开展问责、主动查办案件的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加分。

深剖析,抓整改,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发生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要针对所发生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认真剖析案件特点和原因,从中查找问题根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堵塞监管漏洞,并将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县纪委。

划底线,明纪律,对顶风违纪者予以重处。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在“三个时间节点”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加重处理。(马锐琦  杨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