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列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清单 责令限时整改

发布时间:2016-04-05 15:47:36   来源:普洱市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流于形式;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少数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上下班纪律松散,作风漂浮,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有待提高。”近日,普洱针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要求责令限时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1月,普洱市由12名市委常委带队,组成12个检查考核组,对10个县(区)和80个市直部门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据悉,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刹风正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考核评定出优秀单位30家,合格单位56家,基本合格单位4家。通过检查考核,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个别地方和单位的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自觉、不积极、不到位。”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问题6个。“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每年两次约谈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未全面展开。”等纪委监督责任方面问题4个。“对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力度有待加强。”等。针对问题普洱市纪委明确提出整改要求。

要以“强化责任”为关键,将“两个责任”扛牢扛实。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承担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好责任制落实;要强化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定岗位责任细则,坚决将“一案双查”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督促提醒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履行监督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要以“责任清单”为导向,打通压力传导的“最后一公里”。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与本单位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统一起来,将“责任清单”逐级逐项、明确细化落实到有关责任人、有关岗位,打通压力传导的“最后一公里”,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责任追究“不留盲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抓出新成效。

要以“严肃问责”为抓手,强化整改落实转成效。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以这次检查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期间,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联系县(区)、市直部门的监督检查,坚持原则、敢督敢管,确保整改工作出成效。对整改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约谈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张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