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探索实践“四种形态”——防病于未萌 治病于初起

发布时间:2016-04-05 08:14:5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今年以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该州共开展各类谈话182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60人,党纪重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运用“四项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3月22日,楚雄州元谋县教育局党委书记被“请”到县纪委,接受县监察局副局长胡才邦的诫勉谈话。此前,元谋县教育局1名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名中小学校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立案查处。

“重业务、轻党建。”在诫勉谈话中,胡才邦给县教育局党委书记“点穴”。“既说中要害,又找出症结。”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当即表示,要抓好整个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就是要经常运用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四项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李庆元表示。

今年2月,楚雄州委制定出台《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运用“四项谈话”作出具体规定。

今年以来,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67人次,组织提醒谈话49人次,函询谈话19人次,诫勉谈话47人次。

出台办法,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2015年10月30日,姚安县财政局职工李某违规举办乔迁宴,并违规收受礼金4.87万元。为严明纪律,2016年2月,姚安县纪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2月,我州出台了《楚雄州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的暂行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执纪审理、责任追究三种情形下运用组织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目的是运用组织处理手段,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楚雄州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州纪委常委会议在研究处理全州商务系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域腐败案件过程中,对涉及的4名正科级干部,在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给予组织处理。其中,1人由正科级降为副主任科员,3人由正科级降为科员。

严肃执纪,寸步不让。2016年以来,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6件,结案2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免予处分并作出组织处理47人,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13人。

坚持违纪必究,让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楚雄州体育运动学校原校长杨文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被开除党籍。

“坚持抓早抓小,绝不意味着对大问题放任不管,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决不姑息手软。”楚雄州纪委一负责人说,2016年以来,楚雄州作出党纪重处分4人,占党纪处分总数的23.5%。

在违纪必究的同时,楚雄州纪委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大纪律”为主要内容开展“两项业务”专题讲习,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水平。

建立“一项机制”,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2016年1月,楚雄州纪委发出的一则通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楚雄州禄丰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公室原主任石刚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凝聚力量惩治极极少数,楚雄州纪委在查办该案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该案从接到问题线索、立案审查到移送司法机关仅用了2天时间。

在加大纪律审查的同时,楚雄州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纪要机制,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逐条得到落实。

(杨大庆 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