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作风建设,遏制节日期间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清明节前夕,景东县通过提前教育、加强管理、从严督查等措施,防止清明期间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
重教育,筑牢廉洁意识。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党章党规党纪和《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纪律要求,并在3月31日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县12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发送了廉政短信,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严明纪律,加强公车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禁止公车扫墓、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等,做到早打招呼、早敲警钟,提前防范。
重管理,严肃纪律规定。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节日期间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清明节期间的车辆使用。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祭扫活动,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到指定地点封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公车扫墓、探亲访友,并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节气期间的公务接待管理,严禁利用私人活动进行公款吃喝等,确保清明节“清明”。
重督查,强化责任追究。清明节期间,县纪委将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督促检查,对主要墓区、部分机关公车固定停车点和旅游景点进行督查巡视,严防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纪律,确保清明节祭奠活动清廉纯洁、文明和谐。对发现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党员干部,将进行通报曝光,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