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召开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04-01 10:29:23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保山市召开全市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情况,通报2015年全市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结果,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多次就纪律审查工作提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形势和要求,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关于纪律审查的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会议强调,“四种形态”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思想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是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准确把握,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精髓要义,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抓早抓小,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看齐意识,厚植清单意识,强化专业化精神,学习党章、尊崇党章,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内涵和实质,在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能力,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纪律审查的各个环节,注重抓早抓小,加大初核力度,坚持快审快结。扎实开展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领导决策“情报部”作用,提高发现和揭露腐败问题与腐败分子的能力。严把案件质量,严格执行程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突出执纪特点,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始终绷紧纪律审查安全这根弦,加强物防、技防和人防,将纪律审查的每个环节都纳入监督的视野,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会上,市纪委与各县市区纪委、各园区纪工委、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等单位负责人签订了保山市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书。(杨艳     黄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