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突出执纪特色释放反腐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6-03-31 08:25:50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以来,昌宁县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始终秉持“纪律审查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在执纪中坚持严守规则、管住细节的同时,突出执纪特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持续释放反腐新常态。

从“查违法”到“盯违纪”。坚持把纪律作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尺子,尤其是《准则》《条例》出台以来,严格对照《党章》《准则》标准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将一般性的违纪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紧盯小事小节,为违纪行为发现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在全社会形成震慑。今年1月以来,开展廉政提醒谈话680人次,约谈56人次,诫勉谈话11人次;开展纪律作风督查46次,通报批评17个单位18名干部职工,问责9名干部。

从“战线长”到“短平快”。为实现“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的“短平快”目标,昌宁县注重在提高初核质量上下功夫,将初核工作摆在更重要的位置,把大量工作做在立案之前;同时,强化外围取证,坚持把证据摆在第一位,力争在外围取证上抓住关键,查出蛛丝马迹,推动疑难、复杂案件的快速突破。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通过理顺关系、完善机制、互通信息、创新思路,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作、提高反腐败能力,增强查办案件工作合力,提升查办案件综合效果。2015年以来,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7次,研究问题线索32件。

从“单纯查”到“查谈函结合”。对于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及时排查化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规演变成违纪、失误发展成失足,将腐败遏制在未发、初起状态。既达到“抓早抓小”目的,又不放过个别党员干部严重违纪的线索。今年以来,受理来信来访36件,初核问题线索27件,经初核了结18件,其中,属实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的5人,对反映失实的13件予以澄清。

从“单打独斗”到“全员办案”。根据“三转”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在机关全体干部中推行全员轮流办案,所有干部从取证、谈话、制作笔录、撰写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等基础业务入手参与到案件查办工作中,在实战中锻炼干部队伍,提升办案能力。通过全员办案和指导乡镇部门自办案件等形式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分管案件的领导和信访室、检查室、案审室,强化对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坚持乡案县审,做到文明办案、安全办案。实行“全员办案”制度以来,县纪委监察局45名干部已有40人参与过办案。

从“重办案质量”到“质量安全并重”。牢固树立“办案安全出问题一切等于零”的理念,投资61万元改造建成总面积达690㎡的标准化纪律审查工作专用安全办案点,配强人员、建章立制、配齐设备,对审查谈话过程实施全程监控。修订完善《纪律审查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突出审查谈话安全、监控室工作安全、交接班安全、接送安全、外出审查工作安全、保密安全几个方面的安全重点,并制定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办案安全责任主体和安全监督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办案安全体系。先后3次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底线。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自成立以来,实现了办案安全事故“零记录”。(李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