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丽江市委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贯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同志讲话和相关领导讲话精神,提出了丽江市贯彻落实意见,并对全市纪律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要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受理和处理信访举报,切实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以纪律为尺子,突出“三类重点人”,认真梳理、处置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线索。加强信访举报信息反映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作用。要进一步提升信访举报形势分析的层次和水平,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专题分析。要进一步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坚持重心下移,把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做细做实,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有案必查。要认真处理重复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问题,定期开展集中治理。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刹手锏”,倒逼基层党委和纪委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办理责任。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会议强调,要运用实践好“四种形态”。要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方面坚持纪在法前。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落实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精神,全力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进一步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领导决策“情报部”作用。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要把实践“四种形态”贯穿于纪律审查全过程,在问题线索处置、抓早抓小、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查报告、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等工作中体现“四种形态”。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注重采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置问题线索,严肃谈话函询纪律,对不如实说清问题、故意隐瞒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形成警示震慑。要确保纪律审查安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依纪依规依法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确保纪律审查工作零违纪、零事故。在完善物防上下功夫,强化纪律审查场所的标准化建设,落实监控、医疗、消防等硬件配置标准,完善区域功能设置。要做好案件审理工作。要适应新的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的新要求和监督执纪问责的新理念,特别是“纪在法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要规范案件审理文本,对照六大纪律要求,全面规范审理文本材料。要把握好审理尺度,确保审理把关质量。要坚持快查快审快移,搞好纪检监察室与案件审理室的对接工作,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强化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实现党的基层组织覆盖到哪里,党内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充分发挥好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会议要求,要及时抓好传达学习。各级党委、纪委要及时召开常委会及全体干部职工会进行传达学习。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督促指导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化,紧盯本地区本部门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尽快形成常态化的干部监管、权力监控体系,管好自己的权、管住自己的人。要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强化信访举报件办理的全程监管,全面推行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五账”工作法,严格执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机制。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在问题线索处置、审查报告、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体现“四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进一步扩大谈话函询工作覆盖面,促使有问题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案乡办”、“乡案县审”,村级纪检组织协调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作机制。从2016年起每个乡镇(街道)纪委每年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案件。无自办案件的乡镇(街道),必须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向县(区)纪委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无自办案件的县(区)必须由县(区)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向市纪委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对不称职的县(区)纪委书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及时进行组织调整。要全面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把安全贯穿到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个细节,完善物防、加强人防、健全技防,强化纪律审查安全制度的执行力,确保纪律审查工作零违纪、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