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玉溪市坚持以上率下,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明责担责、督责追责、述责评责的落实“两个责任”链条体系。
强化明责担责,把责任细化到位。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厘清职责定位,明确目标、责任、工作措施,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围绕“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细化责任目标,签订“菜单式”责任书,形成责任清单,促进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履行职责。2015年全市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682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161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843份。将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内容纳入市、县区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中统筹推进,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强化督责追责,把责任传导到位。开展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两个责任”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增加了“专题述廉”和“日常工作评价”两项内容,派出机构加强对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工作的日常监督,责任制考核更加科学。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被考评为基本合格的6个单位、不合格的2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要求领导班子深入查找问题和根源,认真进行整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平时督查,点名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2015年共有10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强化述责评责,把责任倒逼到位。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制度,公开反映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增强“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心。2016年全市45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述廉,其中27名党政“一把手”分别向市纪委全会进行述廉,并现场接受纪委委员询问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显示,所有述廉对象测评分均达9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