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四项措施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制约

发布时间:2016-03-30 16:36:37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年来,东川区遵循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和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党政正职正确行使权力。

善于放权,防止“一言堂”。制定出台《东川区乡科级党政正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审批、执法工作等“六个不直接分管”,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政正职末位表态,深化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选人用人审查、环境保护责任审计“三责联审”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监督书等12项制度。各镇(街道)、各部门领导班子分工中,党政正职对本镇(街道)、本部门工作负总责,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其中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审批、执法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只行使审核权,着重对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行使否决权。此外,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责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现场监督,对意见陈述、表决过程等内容详细记录在案,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主动报告,防止“灯下黑”。制定出台《东川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党政正职紧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改进作风规定等5方面情况,向本镇(街道)、本单位年度共性目标考核工作汇报会述廉述责,同时向区纪委全会进行专项述廉述责,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此外,实行党政正职每年如实报告一次本人的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和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等8种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主动接受组织监督。

大胆挑刺,防止“两张皮”。制定出台《东川区下级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区纪委汇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规定》,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和各派出(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半年一次向区纪委汇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所负责和联系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决定、决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的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等情况,真正做到同级纪检组织监督同级党组织。此外,在每年党风巡查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以及个人评优评先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如实作出廉政鉴定,把好廉洁关。

广泛教育,防止“越雷池”。全区先后有步骤分批次地组织党政正职参观省、市、区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省市级“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定期组织党政正职参加区法院典型案件旁听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每月组织党政正职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每季度组织党政正职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巡查等等。此外,还通过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利用正反典型,一方面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另一方面先后联合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展,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联合区人民法院、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等,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