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执纪方式方法,运用“咬耳朵、扯袖子、鸣警笛、亮红灯、出红牌、晒太阳”十八字心法口诀,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全过程实行精准防范,早提醒,早监督,旨在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咬耳朵”。组织全县12个乡镇、60余个县直及驻施单位共计3000余名党员到善洲林场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现场教学活动,通过开展观摩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用身边的故事教育党员干部,把党的宗旨意识融入到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脑里心里;使全县党员干部知道违纪不是小节,知道什么是纪律,什么是规矩,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真正从内心深处复苏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使全县党员干部自觉树牢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戒尺,令行禁止。
“扯袖子”。贪廉一念之间,荣辱一瞬之变,大量腐败案件表明,党员干部出现腐败,往往是从小错误开始的。施甸县纪委强化对全县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的发现、制止、纠正党员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让其写材料说明等形式,进行警示提醒;严格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通过“扯袖子”等方式,让党员干部及时止步,不越纪律“红线”,及早回归,防止发生违纪问题。
“鸣警笛”。施甸县结合实际出台了《施甸县“四问”暂行办法(试行)》,对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尚未达到问责条件的党员干部启用“四问”及时敲警钟;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发现党员干部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是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将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调整职务等组织手段及时“鸣警笛”。以最简洁、最实用的方法抓早抓小,防止其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
“亮红灯”。抓住重要节点,通过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紧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三类”人,对于那些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执纪,严肃处理,及时立案审查,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领导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
“出红牌”。对于那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施甸县纪委以“零容忍”的态度惩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按照快结快办的要求进行立案审查,并及时的按照程序将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做到“纪在法前、纪法分开”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
“晒太阳”。严管就是厚爱,惩罚不是目的,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施甸县纪委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标本兼治”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通过施甸纪委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媒体点名通报曝光违纪违法案件,同时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以及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以案明纪、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2015年,施甸县开展监督检查10次,问责7人,通报批评2人;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13件,经初核转立案36件;查处违纪案件共31件31人,其中给予轻处分23件23人,组织处理2人,重处分5件5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4件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