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玉龙县石头乡桃花村王三坪村民小组集体林发生山林火灾,山林过火面积4.7公顷,受害面积0.9公顷,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损失。丽江市纪委会同玉龙县纪委立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经过彻查,市纪委监察局调查组针对森林防火教育、宣传、监管、火源管控不力的问题导致火灾发生,督促玉龙县委、县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2·18”森林火灾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016年2月24日,玉龙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石头乡桃花村“2.18”山林火灾相关责任人问责的决定》,8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其中免职1人,作出书面检查处理1人,解聘处理护林员1名。
同时,玉龙县按要求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2016年2月29日,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玉龙县“2·18”森林火灾问责处理情况向全省作了通报,要求汲取教训,加强防范,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