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立足“养树”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3-29 09:03:26   来源:玉溪市纪委

去年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三转”的方向,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不断转变执纪观念,认真落实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要求,努力提升实现“四种形态”能力,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纪律教育,勤浇树。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养成自觉接受教育、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把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党课教育做到学习全覆盖。通过玉溪党风廉政网、玉溪纪检监察、玉溪党风廉政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平台,对《准则》《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进行解读,提升学习效果。通过开展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使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经常被预警,让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新常态,有力解决党员干部破纪之初的思想认识问题。2015年,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共开展各类约谈19次135人。

强化抓早抓小,正歪树。做到初病早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党员干部“违法始于破纪”的发案规律,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从党员干部的作风整治抓起,突出“四风”整治,对节日期间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120件,核实后查处22件。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市纪委组成9个专项督查组,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对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延伸监督触角,及时纠正一些党员干部行为已然破纪但尚未构成大错的问题。

强化监督问责,治病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违纪但不足于立案查处的加大纪律管束力度。对管理不严和作风不正的相关单位领导进行问题性警示约谈和问责处理,2015年全市问责干部205人,其中县处级9人,乡科级51人。围绕“六个严禁”开展专项整治,全市21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数额26.1万元;23人因收受红包及购物卡被查处,涉及金额144.66万元;全市清理规范129名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56名在社团兼职的离(退)休领导干部。查处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和2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强化重拳出击,拔烂树。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制定《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暂行规定》,强化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明确“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三类人”。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48件(次),初核违纪线索431件,立案251件,结案27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4人,移送司法机关4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44.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