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诫勉谈话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6-03-28 11:35:30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天的诫勉谈话,既是一次警示教育的过程,也是一次学习勉励的过程,主要目的是再次强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调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近日,在2015年陇川县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中,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的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及监督联系的纪工委书记,接受了县纪委的诫勉谈话。

“单位的‘一把手’和班子领导要时刻把‘主体责任’装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这是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在对县教育局开展诫勉谈话中,讲得最多的一句话。自去年开始,陇川县纪委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紧盯“关键少数”,直接约谈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单位的主要领导,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列,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作为监督重点,早提醒、早诫勉、早纠正,不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县司法局局长在谈话中坦言:“过去一直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很重要,但是认识还不深刻,意识还不够强,办法也还不多。”他表态,要从自身做起,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章 和《条例》《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率先垂范,作廉洁自律表率。

“诫勉谈话并不是谈完了、记录了就完事了,而是真正要说到做到、见到实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表示。为避免“一谈了之”,谈话人员与谈话对象共同签订了2015年度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诫勉谈话备案书。并要求在诫勉谈话后,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要及时召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进行认真研究整改,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分别于4月30到9月底前上报县委,同时抄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于10月30日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