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6-03-28 14:34:28   来源:丽江市纪委

日前,丽江市召开2016年纪律审查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纪律审查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增强获得感。

强化责任落实。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群众关切的“蝇贪”现象,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分解,实现责任下移,工作下延,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组织建设。针对个别基层纪检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问题难解决等问题,丽江市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实现党的基层组织覆盖到哪里,党内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严肃整治查处。丽江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纪委要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开展“灭蝇”行动,既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严格执纪、一查到底,又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对症下药,强化问题线索梳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的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用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扶贫救助、社保、移民搬迁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严重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基层纪委存在案源少、渠道单一,信访举报“重心”上移,一些县乡纪委无案可办,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该市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案乡办”、“乡案县审”,村级纪检组织协调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该市要求从2016年起每个乡镇(街道)纪委每年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案件。无自办案件的乡镇(街道),必须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向县(区)纪委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无自办案件的县(区)必须由县(区)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向市纪委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对不称职的县(区)纪委书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