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严查基层“微腐败” 提高群众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6-03-26 11:10:29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年来,龙陵县聚焦基层腐败问题,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深刻变化,提高群众满意度。2015年,龙陵县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9件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

纪律挺前,露头就打。龙陵县纪委立足抓早抓小,紧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等方面的问题不放松。在监督对象上,紧盯重点人,突出对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县乡两级及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监督;在重点领域上,紧盯惠农扶贫救济资金的使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在县纪委网站和市纪委网站公开点名曝光,释放严惩基层腐败的强烈信号。

强化问责,倒逼落实。龙陵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严明“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监督工作不力,存在隐瞒不报、拖延不查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机制、扎牢制度笼子,是管住“微权力”的关键所在。龙陵县针对“微腐败”的特点,对症下药,在民生资金、流程监管、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让权力健康运行,让干部干净干事。构建民生资金信息化监管体系,在10个乡镇和46个县直单位开通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利用监管平台管好用好惠民资金;全面推行“组级资金乡村代管”,明确“小组报账、村级审核、乡级管理”的农村财务管理使用程序。目前,全县1688个村民小组全部完成代管工作,代管资金2622.65万元,有效防止了挪用、截留、贪污农村集体资金行为;修订完善了《龙陵县县级财政资金跟踪问效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郭自斌   徐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