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强化导向“精准”考核干部 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责

发布时间:2016-03-25 14:56:41   来源:红河州纪委

是否担负从严治党主责?”“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近日,红河州施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及两个办法,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责,压实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红河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导向,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长效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等情况列为统合考核评价重中之重。

同时,强化以德为先导向,突出考核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方面的表现;道德品行主要看自觉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保持高尚情操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还强化作风建设导向。坚持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考核评价标准,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深入了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有关规定精神及纠正“四风”的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庸懒散软、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乱为等问题;了解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恪守党性原则,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

红河州合理设置考核内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一把手”的考核。原则上,县(市)和州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党政“一把手”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红河州坚持真考真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领导干部优先提拔或重用。同时,加强约束惩戒,对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