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 问责顶风违纪10人

发布时间:2016-03-25 09:33:05   来源:丽江市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这是古城区纪委书记逢会必讲的一句话,也是古城区纪委监察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古城区纪委要求全区纪检干部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握运用中央纪委提出的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做到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来落实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新形势下,古城区纪委监察局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抓手,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三令五申,向全区干部职工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建立监督检查新常态,推动干部监督管理常态化。然而,仍然有部分干部职工顶风违纪。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专项作风纪律督查中,有10名干部职工违反上班和值班工作纪律,给予了1人在全区通报批评、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人诫勉谈话的问责。

“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区纪委监察局只会越抓越严,对干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真正把干部身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