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25 09:32:52   来源:丽江市纪委

目前,丽江市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布平台、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委办网站公布,旨在进一步让公众知晓,让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共同推进丽江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为打造全市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共同献策出力。

据悉,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作为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重点。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市政府全面启动工作后,丽江市市级政府共有52个政府工作机构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参与了权责清单的梳理。梳理过程中,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行政职权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仲裁和其他类别行政职权十类。同时,按权责一致的原则,每一项权力都列明了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成一张表,实现“一表两单”。梳理完成后,市委编办会同市研究和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部门报送的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在与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有41个部门(单位)有行政职权事项。公布的行政职权共6273项,对应的“责任事项”49377项,对应的“追责情形”49308项。具体情况是:行政许可项260(含108项子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241项,“追责情形”1511项;行政处罚4963项,对应的“责任事项”43014项,“追责情形”41764项;行政强制222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189项,“追责情形”1711项;行政征收18项,对应的“责任事项”87项,“追责情形”92项;行政给付15项,对应的“责任事项”70项,“追责情形”64项;行政检查308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408项,“追责情形”1422项;行政确认54项,对应的“责任事项”310项,“追责情形”275项;行政奖励3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05项,“追责情形”168项;行政裁决4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7项,“追责情形”21项;其他行政职权398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936项,“追责情形”2280项。

另悉,下一步,丽江市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更加注重做好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对清单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和公布。同时,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努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为实现丽江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