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制定出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24 14:44:39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为切实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圆满顺利完成,近日,富民县纪委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坚持纪律先行,制定出台了《富民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参与换届工作的领导小组、工作组成员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精神,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换届选举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换届选举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之不理、处理不当,造成基层矛盾激化、上访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形的将被给予严肃问责、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村(社区)党员、干部存在不依法进行换届选举、贿选、利用宗教、民族信仰、家族、宗族破坏选举秩序、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等情形的,也将被给予严肃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规定,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富民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进行量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