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探索实践“短”“平”“快”案件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6-03-24 14:40:23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2015年以来,西双版纳州纪委围绕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准确把握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在严格依纪依法、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有效管用的案件审理方式方法,体现“短”“平”“快”的实践要求,提高了办案效能。

突出执纪特点优化涉“刑”审理程序。对于司法机关已作出刑事处罚的案件,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条规直接作出纪律处分。对于自办的既违纪又违法的问题,突出执纪特点,不纠缠于查深查透、“吃干榨尽”,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的精确界定,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和处理档次的轻重,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审明后,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争取快审快结、快进快出。

完善“三项机制”提高审理速度。创新提前介入审理模式和内容,对重大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提前介入审理,进一步完善立案依据的审查、办案过程证据的审查指导、处理意见的审核把关、移送司法证据审查四项工作机制,在确定调查方向、证据认定、法规使用、程序履行等方面加强指导,积极引导监督执纪围着纪律转、冲着纪律去,确保纪律审查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如:2015年7月查处的景洪市国土资源局违规超编购置公车一案共涉及16人,分别给予9人党政纪处分和7人问责处理。州纪委在调查组接到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时,就积极跟进掌握核实案件基本情况,重点初步审核违纪事实、相关人员责任和证据材料,在提出立案意见的同时,完成了初步审理并依据党纪条规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到案件审结仅用5天时间,切实提高了审查效率。

建立“三项制度”提高审理质量和效果。实行审案负责制,分管领导介入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承办人对受理的案件负责初步审核把关,并在一周到半月内提出初步审理意见提交集体审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实行交叉审理制度,审理人员在承担个案负责制的前提下,相互换阅案件材料,相互交流审理案件,防止出错。实行会审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有争议的案件,提交分管领导召开案件辨析会议请调查组等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审。实行优先审理制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案件、上级督办件、大要案,一经查清,优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