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发布时间:2016-03-24 08:07:37   来源:丽江市纪委

3月23日,丽江市召开2016年全市纪律审查工作会议,市、县区、乡镇(街道)共211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信访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35名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围绕“如何深入推进纪律审查工作,探索实践好四种形态”为主题作了发言,会议对2016年纪律审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提出要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不断推动该市纪律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纪律审查作为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方式,必须顺应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态势,转变执纪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创新方式方法;必须坚持以纪律为杠杆,做到在执纪力度上迈着不变的步伐,在执纪内容上突出党纪特色,在执纪标准上体现党纪更严,在执纪程序上注重法纪衔接,在工作理念和思路上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描述事实从“法言法语”向“纪言纪语”转变;必须改变过去把法律当准绳的惯性思维,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用纪律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必须改变抓大放小的执纪观,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必须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审查方式,最大限度实现快查快结;必须着力规范完善审查流程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使之在纪律审查中占大多数。

会议强调,“四种形态”是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准确把握,是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要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既用纪律标准来教育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关键少数”,又用纪律戒尺来追究惩处违纪的党员和干部,能很好地达到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的目的。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恢复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点是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关键是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扎紧党规党纪的篱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会议要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重要内容,进一步学习党章、尊崇党章,深刻领会《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内涵和实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律审查后续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即将出台的《关于在纪律审查中实践“四种形态”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要在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纪律审查的能力,着力在抓“常”加强监督检查、抓“早”做到动辄则咎、抓“快”提高审查时效、抓“好”提升审查质量、抓“严”保持高压态势上下功夫,把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督促指导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化,紧盯本地区本部门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尽快形成常态化的干部监管、权力监控体系,管好自己的权、管住自己的人。要建立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纪律审查情况的制度,向同级党委提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强化党内监督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不担责、不作为的,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坚决“打板子”,把板子打疼、打响,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强化担当,督促各责任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中,找准自身责任定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中。要强化信访举报工作,跑好反腐倡廉“第一棒”。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举报工作,必须充分贯彻体现“四种形态”。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照《党纪处分条例》,运用纪律的尺子,认真梳理举报线索,紧紧盯住无视纪律、破坏规矩的“小问题”,为做好纪律审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严守纪律审查安全红线,确保纪律审查零违纪零事故。要在完善物防上下功夫、在加强人防上下功夫、要在健全技防上下功夫、要在强化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纪律审查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要严肃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