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24 08:05:10   来源:曲靖市纪委

3月19日,曲靖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并通过了《曲靖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龙头工程”,是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担负起反腐倡廉职责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面对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理念,主动担责、敢于碰硬,切实担负起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下发后,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研究,亲自部署,认真对照《实施意见》要求,一件一件地落实,一步一步地推进,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做到职责和权限在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

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对敷衍塞责、虚与应付,只签字、不负责,只表态、不落实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的刚性运行。要进一步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挂钩,对考核排名靠后、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