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坚持纪在法前 实践“四种形态” 前三种形态占比 91.9%

发布时间:2016-03-23 09:14:51   来源:德宏州纪委

“对22人进行谈话函询,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9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57人,占比91.9%;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21人,占比8.1%。”这是德宏州纪委2015年坚持纪在法前,实践“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交出的成绩单。

州纪委强化警示教育,预防为先。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自2013年11月开馆以来,已组织3.3万余名党员干部在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开展讲解719场,涉及1589家单位,拍摄制作了2部自治州纪委查处的县处级干部典型腐败案件的警示教育片在基地播出。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创建8个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讲解304场,2.4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堤坝,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函询就是警示,就是要本人提供证据,对于那些函询时没有主动交待,今后又查出来的案件,这就是对抗组织,要从严惩处。”州纪委相关负责人在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时明确。德宏州纪委改进执纪方式,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对干部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出台了《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试行)》《德宏州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总承包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对州管干部问题线索函询反馈进行约谈,并要求党委(党组)、纪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

聚焦纪律审查“拔烂树”,紧盯“三类重点人”“三个时间节点”,查处县处级干部21人,同比增长16.7%;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处分农村基层党员99人,同比增长70.7%;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发现并整改问题320个,处理干部98人。这是自治州纪委挺纪在前的又一方面。

此外,自治州纪委还制定出台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办法》《追逃追赃工作办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保密制度》等15项制度,促进了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以“六大纪律”为标尺,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让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成为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成为极极少数。(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