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加强监督 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3-23 08:42:04   来源:红河州纪委

2016年以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督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全州各乡镇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乡镇党政“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乡镇党政“一把手”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特别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情况,反对“四风”等作为监督重点,切实开展监督。

红河州全面推行乡镇党政正职在县市纪委全会上述廉制度。要求乡镇党政一把手向县市纪委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并接受纪委委员的质询提问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日常工作中,县市纪委定期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督促乡镇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对乡镇党政一把手在工程项目建设、大额经费支出等重大事项决策权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乡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执行末位表态制度规定,防止乡镇党政一把手滥用权力。同时,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加强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管理。

此外,各县市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利用多种监管平台和载体,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新闻媒体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红河州各县市还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泸西县通过厘清乡镇党政一把手职权,落实党政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咨询、党员代表参与决策、民主听证等制度,加强监督;个旧市举办“乡镇工作大比武”活动,由干部群众现场提问题,乡镇党委书记现场作答,随即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以此强化对乡镇党委书记的监督;红河县建立了乡镇党委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约谈”、“年底述廉”四项机制,并将汇报情况向乡镇机关干部职工通报;河口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监督责任书分开签订、分别考核,进一步细化乡镇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内容;金平县推行党政正职履职承诺、履职陈述、廉政评价、绩效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一诺一述三考核”制度,通过“一诺”定任务、“一述”促落实、“三评”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