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认真实践“四种形态” 前三种形态占89%

发布时间:2016-03-23 08:46:54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5年,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教育党员干部15000余人,对5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失实的122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9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3人,开除党籍4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仅占11%。这是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的具体体现。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加大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党员干部达6700余名;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8000余名。在全市开展《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政策宣讲解读报告会450场次,3万余名党员干部收听收看了宣讲报告。组织21名市管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对146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该市纪委常委对106名县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提醒和督促。完善纪委内部工作机制,实施了市纪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县区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制度,深入各县(区)和部门督促指导130批次386人次,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职责的落实。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1820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认真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程序,对5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失实的122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加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教育、医疗、执法机关、社会管理部门等重点领域监督专项整治,实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整改存在问题128个,完成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38名,建立完善各类制度规定12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派出180个明察暗访组911人次,开展明察暗访9次,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起,处理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点名道姓通报3批95起顶风违纪典型。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107件,清理退出城乡低保1206人,查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相关人员2人。对2015年度考核9个基本合格和2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限期整改,并将组织复查验收。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古城区“7˙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丽江古城5A级景区被国家旅游局通报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及55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立案查处12人,其中副处级干部5人;问责43人,其中正处级干部6人、副处级干部13人。全年共问责11个单位155人。共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9人。

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是的少数。加强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强化救灾款物监管,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36件。重视发现和解决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民生资金监管,通过“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各类诉求3340个,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作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3人。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极少数。充分发挥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形成依纪依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合力。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85件(次),处置线索346件,立案155件,开除党籍4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挽回经济损失72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