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召开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会要求 坚持纪在法前 实践“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3-22 14:41:03   来源:德宏州纪委

3月18日,德宏州召开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把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关纪律审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持纪在法前,实践“四种形态”,不断开创纪律审查工作新局面,为深入推进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传达了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通报了2015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情况,部署了下一步任务,并与各县市纪委、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及派出纪工委签订了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书。

会议指出,纪律审查是依据党章规定对纪委职责定位的深度聚焦,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多次就纪律审查工作提出要求,从总体要求来看,是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从战略战术看,是既打“老虎”又打“苍蝇”;从审查重点看,是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的目标,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从方式方法来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从根本目的看,是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惩和治的统一;从体制机制看,是实现“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发挥好反腐败工作头道工序的优势,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领导决策“情报部”作用;要把握好“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发挥纪律和规矩的正面引导作用和惩戒警示作用;要改进执纪方式,注重抓早抓小,加大初核力度,坚持快审快结;要严把案件质量,严格执行程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突出执纪特点,切实提高案件质量;要确保安全文明,加强物防、技防和人防,将纪律审查的每个环节都纳入监督的视野,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基层反腐,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会议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加强纪律审查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两学一做”作为今年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好党规党纪“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工作;要勤于学习、加强培训、注重培养,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依纪依规用好权力,始终做到廉洁执纪;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严明换届工作纪律,认真做好纪委换届的各项工作。(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