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运用“四种形态”治病救人 前三种形态占比超90%

发布时间:2016-03-22 08:27:25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挺纪律在前,遵循“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政策,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通过“筑防线、强意识、扶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等五项措施,正确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

筑防线,制度建设日趋完善。 完善和落实《施甸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个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制定出台了《施甸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制度》《施甸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施甸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责任联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扎牢制度的笼子,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

强意识,思想教育常抓不懈。通过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现场教学活动,开展观摩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用身边的故事教育党员干部,把党的宗旨意识融入到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脑里、心里;发挥党校在干部培训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搞好党章党规党纪“三进”的学习教育;通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竞赛活动、到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开展部门点单,县纪委领导授课的“菜单式”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的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作风意识、纪律意识”。

”扶歪树“,咬耳扯袖经常开展。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红红脸”、“出出汗”,让党员领导干部知耻知止,心存敬畏;把纪律挺在前面,“关口”前移,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干部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2015年,施甸县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40人、约谈 14人,诫勉谈话10人,组织处理2人。

”治病树“,利剑高悬动辄则咎。持续盯住节点,对违反作风纪律各项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针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及送节礼等问题,加强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对顶风作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活动和“为官不为活动,对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对信访举报中反映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信访谈话、约谈函询、情况通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和整改。2015年,施甸县共开展各项监督检查10次,问责7人,通报批评2人;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13件,经初核转立案36件。

”拔烂树“,惩治贪腐绝不手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全面梳理现存问题线索,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和五类标准,逐一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不贪大弃小,不搁置线索,不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不贪大求全,按照快结快办的要求惩处腐败;整合纪检、法院、检察、审计、公安、金融等部门建立反腐败“人才库”,制定《施甸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协同制度》,把12个乡镇纪委按区域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整合办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

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处违纪案件共31件31人,其中给予轻处分23件23人,占总数的74.2%;组织处理2人;重处分5件5人,占总数的16.1%,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3件3人,占总数的9.7%。这是施甸县纪委2015年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使踏上不归路、最终身陷囹圄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交出的成绩单。(杨智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