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六个强化”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3-18 14:30:40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5年,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改进监督执纪方式,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9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3人,开除党籍46人。

强化教育培训。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和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党员干部达6700余名;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8000余名;在市委党校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对80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强化纪律宣讲。《准则》和《条例》下发后,丽江市强化学习教育、集中宣讲、知识考试、舆论宣传、寓教于乐、督促检查,掀起对《准则》和《条例》学习宣讲热潮。市委、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带头学,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全市2500余名党员干部,收听收看了省委举行的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宣讲报告会;省委宣讲团到丽江市宣讲《准则》和《条例》,丽江市委书记主持报告会,省委宣讲团成员、丽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作专题报告,组织全市2600余名干部参加了报告会。市委组建了宣讲团,分赴全市5个县区、市直机关、学校和企业开展专题宣讲,在全市开展《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政策宣讲解读报告会450场次,3万余名党员干部收听收看了宣讲报告。

强化监督提醒。组织21名市管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对146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市纪委常委对106名县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提醒和督促。完善纪委内部工作机制,实施了市纪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县区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制度,深入各县(区)和部门督促指导130批次386人次,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职责的落实。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程序,对5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失实的122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9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3人,开除党籍46人。

强化纪律审查。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形成依纪依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合力。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85件(次),处置线索346件,立案1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0人,其中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4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挽回经济损失724.76万元。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1820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认真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制度。

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教育、医疗、执法机关、社会管理部门等重点领域监督专项整治,实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整改存在问题128个,完成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38名,建立完善各类制度规定12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派出180个明察暗访组911人次,开展明察暗访9次,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起,处理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点名道姓通报3批95起顶风违纪典型。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107件,清理退出城乡低保1206人,查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相关人员2人。通过“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各类诉求3340个;市级公务接待经费比上年下降34.24%、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下降14.30%、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比上年下降89.64%、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用比上年减少36.61%。

强化责任追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标准尺度,由市委常委带队、厅级领导任组长,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以考促建,强化成果运用,对2015年度考核9个基本合格和2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限期整改,并将组织复查验收。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古城区“7.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丽江古城5A级景区被国家旅游局通报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及55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立案查处12人,其中副处级干部5人;问责43人,其中正处级干部6人、副处级干部13人。全年共问责11个单位1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