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四项措施夯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3-17 16:03:53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5年以来,玉溪市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述职述责、检查考核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党委主体责任。

约谈提醒促主体责任意识。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突出抓早抓小,约谈提醒,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深入9个县区约谈70余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层层传导压力。市委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7个单位进行严肃整改,严肃追究了10名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

签字背书压主体责任担子。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纪委全会上,市委书记与各县区、市直部门72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主体责任书,并以签订“菜单式”责任书的形式固化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以上率下,督促下级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述责述廉亮主体责任问题。坚持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市纪委委员的现场质询、测评。质询突出问题,直击要害,述廉述责对象现场作答,现场考量“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检查考核晒主体责任成绩。制定《玉溪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和《玉溪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各县区和市直责任单位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县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县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评先评优资格。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23个单位考核为优秀单位,42个单位考核为合格单位,6个单位被考核为基本合格单位,2个单位被考核为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