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首次对一区四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行检查考核

发布时间:2016-03-15 14:12:41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丽江市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检查考核方案》要求,2016年2月16日至22日,由市纪委常委带队组成考核组,首次对一区四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痕迹资料、延伸检查等方式进行。

各县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在三个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一方面积极协助县(区)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机制,区县纪委定期约谈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区县纪委全会上述廉并接受现场问询和评议,强化了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二是坚守政治担当,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一区四县纪委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持续纠正“四风”,有重点的列席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体谈话和个别提醒,有计划地对乡镇扶贫、社保、抗灾救灾等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解决涉纪涉腐群众诉求。强化监督执纪,严格纪律审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又严肃追究监督责任,并及时予以通报,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进一步突出主业主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阳光”纪检。各区县纪委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认真贯彻《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履职行为规范,坚决防止“灯下黑”,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依纪依规坚决查处。同时,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使用力度,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和队伍活力,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检查考核组针对一区四县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部分区县少数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四风”问题还没有彻底根治,“慵懒散混”、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就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对一区四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分开检查考核,进一步增强了区县主要领导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担当意识,明确了区县纪委的责任担当,巩固了“四风”整治成果,促进了区县落实监督责任向乡镇基层的延伸,为下一步整合基层办案力量,加强对各类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与民争利,“小官巨贪”的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