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全面从严整治基层村组干部腐败

发布时间:2016-03-15 17:32:24   来源:大理州纪委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这些案例中的“苍蝇”大多采取贪污、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等简单粗暴手段,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漾濞县苍山西镇美翕村委会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志新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该村退耕还林补助款98466元。如漾濞县富恒乡富恒村第二党支部原书记、富恒村库木吾村民小组组长常国华在为村民办理低保卡后,将其中2张低保卡留在自己手中,将这两户农户的低保金21000元据为己有。这些“苍蝇”贪腐多以直接侵吞群众的惠农补贴、移民扶贫、低保养老等民生资金为主,虽然作案手法简单,数额不巨大,但带给群众的伤害更加直接、影响更加恶劣。

大理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把握农村村组干部贪腐的规律和特点,对症下药,因病施治,营造基层风清气正的生产生活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反腐正能量和实际成果。

加强思想教育。大理州加强对农村党员和村组干部的教育,夯实思想基础,推动农村村组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村“三委”班子成员的宗旨意识教育。狠抓对农村党员和村组干部的纪律和法律教育,2016年将村组干部列为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教育的重点,广泛开展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等廉政宣教活动。

健全监督机制。 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明确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弥渡县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全县代管集体资产2.5亿元。制定了《弥渡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规范职能职责。漾濞县针对城乡接合部村官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特点,在县乡两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季度巡察制度,通过巡察对村组干部言行以及作风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做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发现村官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督查和责成有关方面进行查处。积极发挥信访主渠道的作用,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抓紧抓实抓细抓牢信访举报信息的受理、核查和沟通工作,深入落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制度,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对农村基层违纪违法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判、比对、汇总,梳理问题线索。

严厉惩治腐败。抓问题线索,明确纪律审查责任。坚持通过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执法监察等多个方面,收集、筛选、排查“四风”方面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积极拓展基层腐败案源渠道。对线索清晰、查办价值高、成案率高的线索,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挖掘分析,按照案件查办相关制度要求,明确包案领导、办案人员和办结时限,严查快办。弥渡县组织村组干部、机关站所签订了“廉洁自律、拒绝腐败”承诺书2439份。对审计发现的26个村委会问题线索和信访受理的11件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专项整治中,已有1名村委会干部被党纪立案查处,并被移送司法机关,4名干部被组织处理。抓查办重点,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着重查处基层村组干部侵占惠民补贴、侵吞集体财产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巍山县2015年共问责群众身边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公干部20人,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抓工作创新,健全纪律审查机制。漾濞县实行常委挂钩制,全县9个乡镇分别由委局常委班子成员负责挂钩联系,负责挂钩乡镇的纪律审查工作。通过协作办案机制,在查处“四风”和群众身边腐败行为的案件中,有效避免了人情干扰,保证了查办案件进展顺利。弥渡县2015年共查办农村干部违纪案件14件19人,8个乡镇纪委均有自办案件。严肃查处了新街永增村委会贪腐窝案以及红岩、寅街等乡镇部分村组干部贪腐案件,有效震慑了腐败行为,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