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会议,对‘四种形态’的内涵和运用实践有了更多更新的认识……”3月11日,刚参加完永仁县纪律审查工作会议的中和镇纪委书记如是说。
为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楚雄州委出台《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楚雄州纪委州委组织部联合出台《楚雄州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的暂行办法》,永仁县结合实际,以会代训,将“四种形态”运用实践扎实向县乡推进。
用实例将“四种形态”细化
“比如:我们受理了反映某科级干部在本单位工程验收中收受评审费600元,拖欠支付群众的征地款8万元,收受工程老板送给的现金6000元的问题线索,经核实反映的三个问题属实,我们运用‘四种形态’定性处置该干部的违纪行为,一是收受评审费行为定性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节轻微,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置;二是拖欠群众征地款8万元定性为违反群众纪律,情节较重,适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置;三是收受老板6000元问题,定性为受贿,属涉法行为,适用第四种形态处置。”为让所有基层纪检干部能够清晰理解“四种形态”并如何运用,纪检室负责人举例进行说明。
用要求将“四种形态”落实
“各乡镇纪委要严守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线,从基层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和基层党组织形象,为从严管党治党筑牢根基,将‘四种形态’运用到纪律审查工作各个环节,对乡镇、村(居)委会在资金分配、审批审核环节以及管理基层事务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行为;对扶贫、低保、新农合等各类强农惠农资金环节中的腐败问题;特别是基层群众办事难等情况,要严肃进行查处…..”永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强调。
通过学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下出台的两个“办法”,永仁县乡纪检监察机关明确了2016年纪律审查工作重点,并于会后全面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工作。(殷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