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活动

发布时间:2016-03-15 14:05:17   来源:红河州纪委

“我承诺,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近日,红河县县级领导干部向县委作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

红河县根据该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于3月1日至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初承诺活动。除县级领导外,乡镇、县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还向县纪委作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面承诺。

《承诺书》规定承诺对象认真落实《中共红河县委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及相关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及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等规定,不出入私人会所,不参与赌博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利用个人权利和影响为亲属牟利,不插手工程,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利用婚丧喜庆名义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落实《红河县三公经费公示制度》等制度;严格执行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请示报告制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红河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细则》,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做到“三个决不允许”要求;严格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和分管部门干部职工及本人家庭配偶、子女的监督管理,不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县级四套班子成员和全县13个乡镇、63个县属部门412名领导干部参与承诺活动,共签订承诺书412份。 (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