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切实加强农村客事办理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3-15 08:39:24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创建文明和谐的良好风尚,持之以恒纠“四风”,近年来,南涧县“三个强化”切实加强农村客事办理的监督和管理。

强化制度建设,办客从“俭”。2014年初转发《大理州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并结合南涧实际修改完善了客事办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全县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省州属驻南涧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村(社区)干部等节俭办客行为。按照规定,全县范围内公职人员除本人初婚(儿女结婚)和丧事外,一律不准以庆生祝寿、乔迁新居、工作调动等明令禁止的事宜请客或变相请客,办客桌数不得超过50桌。规定明确,对违反客事办理规定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强化制度约束,办客戒“奢”。积极引导全县各村(社区)干部及农村党员带头移风易俗节俭办事,破旧立新、反对大操大办。2015年以来该县采取有效方式,要求乡镇纪委指导村(社区)干部将节俭办事融入村规民约加以规范,并且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以检查考核的形式促进农村客事办理实现有效监督、管理和约束,倡导健康、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

强化责任追究,办客合“规”。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办客、借机敛财行为进行监督举报。2015年以来,南涧县审批科级干部符合办客规定的客事12起,查处村委会干部违规办客4起,对4名当事人给予了党纪处分。随着客事办理监督模式的逐步完善和责任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有效促进了该县广大农村大操大办客事不正之风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陈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