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委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进行跟踪监督的有关问题。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州委办公室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精神。会议重申,必须按照《楚雄州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做好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和移送。
会议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是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准确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根据纪法分开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立案依据、主要违纪事实,提取关键证据,作出党纪处分后,其余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会议明确了移送程序、时限、反馈、跟踪监督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对于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线索,要盯紧盯死,绝不放过,做到问题线索到哪里,跟踪监督就到哪里。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决不能“大事化小”,该深查的要深查,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逐条得到依法处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络,落实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严格按办案协作配合相关规定抓好工作落实。对违反办案纪律和协作配合规定,工作中相互推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