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玉龙县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深入开展查“蝇贪”惩“微腐”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年受理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96件,转立案30件;立案党政纪案件44件、54人,其中乡科级4件11人,结案36件、46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3人。
坚持问题导向高压反腐。在纪律审查对象上,紧紧盯住“三类人”,即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在纪律审查上,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抢占掠夺、吃拿卡要、低保办理、惠农补贴、贪污挪用等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拓宽完善反腐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省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细则,制定玉龙县实施细则,完善案件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执纪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公、检、法、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协作配合、案件移送、协作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实现信息互通、线索互送、资源共享。并做好党风政风监督、执法效能监督、专项治理工作的线索移送和信息互通,畅通内部发现线索的移送渠道。
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开展信访下乡活动,充分搜集群众举报信件。按照案件线索分类方式,凡信必核,凡件必查,实行案件线索排查统一分析研究制度。严格落实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认真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制度,问题线索处置实现动态“清零”,确保线索不瞒、不漏、不丢。
严格考核提高办案质量。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反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效果。不断完善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办案工作考核办法》《查办案件工作奖励办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查办案件工作外勤经费管理办法》等,将安全、文明、规范办案作为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奖惩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