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19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全市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6-03-11 10:17:39   来源:保山市纪委

“保山市交通局副局长杨永魁、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胡孟黎,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丽莉、陈洪良,隆阳区发改局党委书记杨跃江、纪委书记李聪……等19名领导干部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3月9日,保山市纪委印发了《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中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通报》,对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职责范围内干部职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19名领导干部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据悉,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2016年1月21日至2月4日,市纪委组成七个明察暗访组,以查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廉洁过节为重点内容,对部分单位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个别单位的工作人员上班玩电脑游戏、看电影、上班迟到、上班时间脱岗以及违规报销费用、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等17个问题,根据《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所涉单位的党委(党组)、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纪律建设,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追究,实践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注重自身修养和形象,切实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杨 艳)